法律知识

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拆迁过程中,一般人不知道的维权常识!

当我们遇到征地时,可以从批准主体评判征地是否合法、或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德凯律师为读者提供以下观点

 
 

■征地的批准主体--国务院或省级政府

 在征地实践中,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文,否则就是违法征收土地,被征收人有权拒绝。

 

■征地批文的复议--省级政府或国务院

征地批文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申请征地批文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复议机关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

 

但是实践中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征地批准文件,一般以国土资源部门为被申请人进行复议。

 

■征地批文的诉讼--共同被告

如果对征地批文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如果复议机关维持的决定,诉讼的被告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如果复议机关作出改变的决定,诉讼的被告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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