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坐地起价,拆迁安置房还要补差价?

实践中,被拆迁人虽然选择的是安置房补偿,但是补偿协议中是以货币补偿数额,加上安置房购买资格的形式来约定补偿条件的。这时就会存在如何确定安置房购买价格的问题。

为了避免在交房时遇到拆迁方“坐地起价”的情况,建议朋友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做好维护利益准备工作。
 

 

1、保存好拆迁方发布的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

在相关的公告和补偿方案中,拆迁方通常会明确给出被拆迁人购买安置房的价格和补贴标准。

例如:北京市通州区某棚改拆迁项目中,补偿方案明确,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补偿的,每人享受50平米的安置补贴。安置房面积没有超出这个标准的,按照每平米3800元的价格计算;超出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每平米7000元计算;超出面积在20平米以上的部分,购房价格按照拆迁公告当日周边房地产价格的70%计算。

保留好相关的文件证据,这样即使拆迁方在安置房交付时要求涨价,也能证明咱们在拆迁签约时拆迁方明确给出的补偿标准和定价。

2、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把约定条件落实到纸面上。

德凯律师团提醒大家,签订拆迁协议最忌签格式合同和空白合同。选择安置房补偿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将安置房的具体情况,如区位、面积、户型、产权类型等写明在协议中。如果协议内容写的是货币补偿数额,加上安置房购买资格,那咱们一定要像上文提到的补偿方案内容一样,写清楚咱们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是多少,享受多少平米的补贴价格,具体补贴价格是多少,以及超出标准的部分以什么价格计算。

 

总之,当初选择的是安置房,按照法律规定,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就应当以房屋征收时的价格为准。如果说安置房交付时周边房价上涨就要补交房款,那就成了给被拆迁人货币补偿,然后数年后再卖房给被拆迁人,明显侵犯了被拆迁人自主选择拆迁补偿形式的权利。

如果有朋友在安置房交房时遇到拆迁方坐地起价,完全可以拒绝拆迁方的无理要求,拆迁方拒不履行补偿义务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启动司法程序,督促其按照约定交付安置房,必要时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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