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利用好行政复议!

最近我们向不少朋友建议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相关问题时,大家都有这样的困扰: 以上这些抱怨和不理解作为律师我们都理解,一方面可以看出大家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时,相信法院居中裁判会给予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另一方面,大家对于行政复议程序持中立甚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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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2 17:08

最近我们向不少朋友建议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相关问题时,大家都有这样的困扰:





 

以上这些抱怨和不理解作为律师我们都理解,一方面可以看出大家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时,相信法院居中裁判会给予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另一方面,大家对于行政复议程序持中立甚至是否定的态度,认为上一级政府和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家的,人家怎么会胳膊肘往外拐,去帮你一个老百姓,承认自己是错的,让你赢。究其原因,还是大家对于行政复议程序的不了解,造成了不相信行政复议程序能够解决自己问题这种情况。
 

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正式建立于1990年,国务院遂颁布了《行政复议条例》,使行政复议真正实现了实施过程中的法律保障,有力地促进了该制度的发展。接着,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又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进入了进一步完善的新阶段。
 


 

那么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具有哪些优势?
 

行政复议能够节约大部分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以及准备工作的成本。具体表现在:
(1)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内部自我纠错机制,复议程序简化,对行政决定不服,只需递交申请书甚至向复议机关口头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作出记录即可。行政相对人不必像行政诉讼一样必须递交起诉状,便于申请复议程序。

(2)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复议制度,即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则实行开庭审理制度。行政复议不开庭审查,依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文件作出复议决定,不善于交谈的相对人也有机会展示自己的理由让复议机关采纳。

(3)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复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是两审终审制。

(4)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不用交纳申请费等费用,只要递交申请复议书即可启动并进入行政复议程序;而提起行政诉讼则需要交纳诉讼费等费用。许多因为经济困难而无处救济的相对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在案件结果的做出时间上,行政复议要快多。行政复议决定的做出一般是自受理申请之日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而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判决。许多当事人都认为行政诉讼审理期限过长,公正结果的实现却被法律程序所限制。行政复议更为节省大家的时间,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尽快的救济,毕竟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

 

综上所述,在大家面临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为侵犯我们自身合法权益时,不必一味的想着打官司解决。有的时候行政复议何尝不是一种高效便民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化,时间成本和委托律师的金钱成本都较行政诉讼程序来说有明显的降低。但要提醒大家的是行政复议只有一次机会,所以一定要抓住机会。如果认为自己维权有心无力,可以找到我们德凯律师团,委托专业的律师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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