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迁,我们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征收原因、征收的项目是否经过合法审批、自家房屋是否在拆迁的范围内、征收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补偿安置等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所获得的有关回复,都将可能成为我们后续维权的有力证据。
但在实践中,某些行政机关会给申请人出一些难题,不在法定期限内公开所申请信息,此时,我们就需要采取法律途径,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一、首先我们要知道政府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当被征收人通过邮寄方式向行政机关申请与征收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如果无特殊情况的,行政机关应当在签收申请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如果政府不答复申请,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机关依旧不答复的,被征收人可以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一般建议被征收人选择后两种方式进行维权,也就是在政府机关不答复的情况下,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原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