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天记录描述,这位租客肯定是没有安置补偿的。据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中并未规定租客有权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从该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租客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拆迁补偿金,也并非是租住的时间长短来决定是否有权利申请拆迁补偿。
以上讨论的是在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是否能获得安置补偿。那么在商铺拆迁中,承租人有权利成为被补偿人吗?与普通房屋拆迁不同的是,商铺拆迁涉及到停业、停产损失费用等等。
1)2011年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而在2001年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则明确赋予承租人作为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主体、诉讼提出主体的资格。比较可知,《征补条例》只字未提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地位与权利。
2)《征补条例》未明确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地位与权利,并不意味着承租人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于出租的经营性房屋而言,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其对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县级人民政府向房屋所有权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具有利害关系,应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3)经营性房屋承租人因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决定造成其损害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承租人,遇到拆迁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添加附属物损失。同时,要审查自己的经营手续是否合法,如果存在不足,提前进行弥补,以免在补偿上受到损失。
4)作为承租人,在拆迁中一般拆迁方不会和承租人直接谈,只针对房东进行商谈,如果房东拿到承租人的补偿款又不想返还的,承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