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1991-1994年:和谐拆迁期
第二阶段1994-2001年: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剥夺了单位和个人在城市的建房权,这个法律是现代房地产制度的核心,并将拆迁制度纳入其中。授权国务院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定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把征收制度纳入房地产制度当中。
第三阶段2001-现在: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305号令,将原来的按照居住人口分房解决安置改为安置居住面积、区位等因素的估价进行补偿;取消房屋使用人的受偿权益;将原来强调拆迁中政府责任改为政府依公权力推进拆迁。
2001年至今拆迁似乎总不可避免伴随着对抗、暴力。安徽朱正亮自焚案、河北永清县拆迁办工作人员被刺案、成都唐福珍、北京席新柱等等都曾引一时轰动。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合法权益,如何在拆迁过程中化对立为统一,在真正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在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将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是政府在行驶职权时必须解决的问题。规则是实践的产物,法律的修订不是一蹴而就的,矛盾也不是片刻就能化解的。老百姓能做的就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保护好自身权益,通过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介入合理利用法律的帮助使合法利益最大化。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愿做您维权路上的指路人和助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