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胜诉案例:以诉讼逼谈判,拆迁补偿不用愁

一、案情事项 原告: 游某 委托代理人: 刘光明,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律师团 杨婷婷,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律师团 被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贵阳市观湖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唐某,区长 莫某,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二被告于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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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5 16:54

一、案情事项

原告:

游某

委托代理人:

刘光明,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律师团

杨婷婷,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律师团

 

被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贵阳市观湖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唐某,区长

莫某,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二被告于2017年8月9日联合强制拆除原告宅基地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最终结果:

游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方式向政府施加压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后政府部门迫于压力,积极与游女士谈判并且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妥协。
 



二、案情简介

 

委托人游女士是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2006年她在本村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了住宅。2016年当地有一个征地项目,游女士多次与征收部门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见此情况,政府方面动起了歪脑筋。2017年6月,在调查了她的住宅之后,城管部门向她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说所属房屋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他在三日内自行拆除自家的房子,否则便采取强制措施。

 

期间游女士申请了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但是于事无补。在下达告知书的9天之后,城管部门正式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他在四日内自行拆除,否则予以强拆。果不其然,8月初相关行政单位为了达到逼签的目的,联合贵阳市观山湖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并聚集社会闲散人员,利用挖掘机将游女士的宅基地房屋全部拆除。不仅房屋被夷为平地,房屋里的家具甚至全部被毁于一旦。游女士个人财产损失惨重。

 

德凯律师团两位律师介入之后,帮助女士收集了有关证据,调取了相关文件。
 





 

三、德凯提示
 

这个案子主要给我们几个启示:第一,很多人觉得政府也就是古代的官府,不怕告,怕成了“堂下何人,为何状告本官”的故事。然而,这个案例还有我们之前发布过的很多案例都告诉大家,很多时候政府也怕和老百姓打官司。这个道理哪怕是对于我国广大中西部法治相对落后的地区也仍然是基本适用的。

 

第二,不少人之所以迟迟不采取维权措施,不是因为他们觉得和政府打官司赢不了,而是怕告赢了政府,双方伤了和气。对方万一记下了这笔账,日后可能会遭遇很多麻烦。

 

这种看法显然是十分片面的。毛主席说的好:“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面对政府如果一味退让,在这次拆迁中自己的利益不仅无法得到保障,今后在影响到自身利益的政府行为中,政府也不会因此高看一眼。

 

反过来说,如果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很多情况下政府感觉到了来自您的压力,会积极谋求和您达成妥协,免得因为被起诉之后在政绩考评上显得难看。如果以后再出现此类情况,双方最终积极协商,达成妥协,那么自然无所谓伤和气这个问题;如果没有能够在诉讼期间达成妥协,无论最终结果是胜诉还是败诉,政府也不会单纯因为诉讼而迁怒您,毕竟政府要关心的问题,关心的人太多,其实并没有很多时间和精力针对起诉政府的人。

 

第三,其实也是反复强调过的收集、保存好证据的问题。在本案中,游女士对于强拆前、强拆现场、强拆后房屋的状况都以照片的形式充分地记录下来。虽然现场照片并没有直接反映强拆者为谁,但是在和当地政府谈判的时候录下了当地干部承认强拆是政府所为的录音。

 

正是因为当事人记录下了这些证据,我们的律师才得以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如果没有反应房屋状况的照片,就没法向法院要求按照多少钱来赔。如果没有这份录音,那么政府大可以来个一推二五六,法院也会支持政府的推卸责任。有句话说得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我们争取权益的第一步就在于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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