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房屋被强拆后您可以启动复议、诉讼程序,以求救济自己的权利,但如果我们连房屋是被谁拆的都不清楚,那应该告谁呢? 下面为您介绍几种确定被告的情形: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要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拆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2、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除有证据证明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外,要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拆等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要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当然,无论任何情况,只要您有证据证明实际是哪个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那么均应以其为被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