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组织村民围堵政府索要拆迁补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事情的起因是开发商占地建房,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河南乡政府部门和开发商私自签订开发协议,强制拆除占用农民土地和房屋,并且该商品房项目至今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 村主任在得知情况后,组织村民围堵乡政府要说法,并在此期间发钱犒劳村民,最终,人民法院判处村主任16个月的有期徒刑,其实村主任也是为了农民的利益出发,只是行为有些过激,但最终获刑导致村民都不敢在主张自己的权益。那么问题来了,是谁赋予乡政府权利强制执行农民的房屋和土地?开发商为什么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建设房屋? 又是为什么开发的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却无人问津?而我们自己的房屋和养殖场却经常被查来查去,关于这类问题大家是如何考虑的,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