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人头费”“按人头数补偿房屋面积”等说法,简单来说,就是给每一个被安置人员几十平米的安置指标,或者房屋补偿标准很低,反而人头费一个人给十几万。 除此之外,房屋面积超过安置指标的部分只给一点少量的货币补偿。这种情况对于房多人少的朋友来说极其不公平,那这种补偿方式合理吗? 首先我要说,这种补偿方式是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只是广泛存在于当地征收补偿方案中,不能说违法不违法,只有合理不合理。 其次,房屋拆迁补偿的核心是房屋,最应当参考的补偿因素也是房屋面积、结构、建造年代、装饰装修、当地房价等,被安置人口虽然是补偿的因素之一,但绝不能“唯人口论”。 最后,补偿按人头当然没问题,但这绝不是恶意降低被征收人补偿数额的理由,无论您的补偿方式是人头费、人均指标还是房屋折现,总计获得的补偿均不能低于您家房屋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