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些人在说农民朋友们的集体土地要被收回,搞得人心惶惶的,其实啊您根本不用害怕,集体土地被收回,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满足特定情形,即:
1、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并且,如果是依照第一项情形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集体土地被收回,既需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还需要报请原批准用地机关的批准,并且特定情况下要落实完补偿才能收回。可不是村里说收就能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