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后, 这4类宅基地可能将不再属于你

农村土地确权后,这4类“宅基地”可能将不再属于你!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7-09 11:45

农村土地确权后,这4类“宅基地”可能将不再属于你!

一、 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五保户,就是无儿无女,由村集体供养的成员,待他们去世后,由村里直接收回。

二、 私自扩大的宅基地面积:我国农村对宅基地的面积有一定限制,不允许私自扩大建设,所以多出来的面积既不会确权,还可能面临缴税,不发生先占先得。

三、 家庭成员户口全部外迁的。宅基地权益是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的,一旦丧失成员资格,宅基地权益也自然消灭。当然,可以放心的是,房子还是您家的。

四、 亲人离世遗留下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发生继承关系,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产,可以继承、处分,只是不得擅自翻新,改建,待房屋自然毁损灭失后,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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