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一宅,宅基地不能超过地方规定标准,那宅基地占地面积超过的该怎么处理呢?
第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房占用的范围,在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第二 1982年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止农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第三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栏中注明,
第四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您知道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