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村民对于同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却不受理,为什么? 像这一类的土地纠纷,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村民和村民之间,村民和村集体之间关于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时,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 双方先协商解决。 第二步 协商不成,请求乡或者镇政府进行土地确权、行政裁决,由政府来认定这快土地属于谁。 第三步 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结果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第二步是第三步的前提,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这是起诉的前置程序,你了解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