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最新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表示,申请宅基地建设农村住宅须按照村民申请、实地选址、村民选定住宅图集或提供设计方案、村级组织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批五个程序办理,宅基地要符合以下六大选址要求。
1、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不能选在自然保护区内
2、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不能使用一级保护林地和生态公益林地
4、不得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5、不得在已确认的地质灾害区域内选址
6、不得占用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符合公路、铁路的安全退让距离,符合各类工程管线安全退让距离,符合河道防洪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