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试点实施办法》合理调整了第一审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明确了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等四类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矛盾基层化解,这样的规定就有利于把大量的征地纠纷解决在基层,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