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刘先生家里的承包地被占用修建电线杆,电线杆建好了,相关部门始终没有提及补偿问题。刘先生一番问询才得知建电线杆村委会不仅帮忙签了字,还帮忙把补偿款领了。这种做法合理吗?
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永久性占用,应当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地上青苗等附着物也应该一并给予补偿。如果占用的土地过多,达到了当地购买社保的标准,还要给被征收人购买失地农民保险。
设立电线杆属于公共设施建设,咱们农民要积极配合,但是补偿的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商决定,村委会帮忙签字领补偿款,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