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农村耕地用途迎来七个新变化: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6、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
7、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