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社区原党委书记朱某2005年在主持原村集体企业无锡市包装机械厂转制工作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中饱私囊等问题,区纪委监委随即对这起17年前的“旧案”展开核查。
核查发现,朱某作为厂长,通过转制把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同父异母的弟弟,让其成为新公司法人,后在朱某的“关照”下,该企业为了建新厂房,长期侵占集体土地,在后期破产清算中,该土地不仅没被收回,反被企业当作私产变卖,造成集体资产损失105万余元。
最终,朱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和职务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工资档次处理,105万余元土地转让金被全部追回。
这起案件查结后,无锡市滨湖区纪委监委对2000年以来违规出借出租集体资金资产问题展开清查,重点督办已过诉讼时效、金额难以追回、未签订合同等问题50余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切实维护了村集体和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