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的“羊毛”,可以薅吗?
北京两村民在征收预公告发布之前,租用同村土地种植经济树木,冒充原生树木,获取征地补偿款480多万。征收方给完补偿后,反手以诈骗罪将二人送上法庭。 庭审现场,两村民辩称,种树行为发生在征收预公告发布之前,不属于“抢栽抢种”,所以不构成诈骗。
但法院认为,虽然公告还没发,但实践中大众可以通过日常生活经验准确判断出征地路线的走向,进而抢栽抢种。两人抢种骗取补偿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决二人获刑6到11年不等,补偿款也要全额退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但公告发布前种树是否属于抢栽抢种,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