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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房屋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
②房屋征收必须具备法定的权限,依据法定程序;
③房屋征收必须实现公平补偿,房屋征收应该先补偿,并且应当依法给予公平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房屋征收的责任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但是该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