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经常会向德凯律师团咨询:自家的房子要拆迁了,但对当地赔偿标准是一无所知,在哪查?如何查?更是无法知道自家赔偿是否合理。这些都让被征拆户们犯了难,“现在政府要征收我的房子,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是并没有对我的房子进行评估,我也不了解当地标准到底是多少,拿到多少补偿才算合理呢?下一步又该怎么做呢?”德凯征拆户交流群里的孙先生近日诉说道。
类似孙先生的情况其实非常多见,德凯律师团也考虑到广大被征拆户的需求,特整理各省份2020年最新区片综合地价,只需在公众号输入当地省份即可获取。那么除了区片综合地价,具体征收情况又该怎么获取?请继续往下看:
在实际征地拆迁中,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征收项目想进一步了解,或者对房屋被征收后如何补偿存在疑问的,可以依法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在实际征收拆迁案件中,哪些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1.征地批后实施中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征地拆迁的信息公开是社会群众关注的问题,信息公开可以解决很多不必要的纠纷,这样公开透明征地信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也起着很大的作用,要想维护人群众利益,就要有法律法规来规定征地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的规定。
对房屋评估与补偿金额、设施搬迁费用的评估与补偿金额、停业损失的评估与补偿金额、机器设备设施的补偿,机器设备包括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分别进行评估。
法律解读: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也就是说,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则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了答复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