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超过两年会被合法化吗

很多老百姓会面临这样的困扰:房子要被征收了,却得不到合理的补偿,甚至不给补偿,原因是被认定为“违建”。每当当事人火急火燎地找到律师时,我们通常会先安慰当事人:不用着急,“违建”不等于一定拿不到补偿。
德凯拆迁律师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3-25 13:33

       很多老百姓会面临这样的困扰:房子要被征收了,却得不到合理的补偿,甚至不给补偿,原因是被认定为“违建”。每当当事人火急火燎地找到律师时,我们通常会先安慰当事人:不用着急,“违建”不等于一定拿不到补偿。通常我们要考虑考虑是否有历史遗留原因或者客观情况,其中“两年内是否被行政机关给予过行政处罚”是我们参考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今天需要郑重澄清一个事实:两年内未被给予行政处罚不等于违建合法化。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很多老百姓断章取义,认为这个两年的期间从自己做出违法行为之日起算,只要行政机关认定自己构成违建时已经过了两年时间,就理直气壮地称自己已经合法化了,遇到征收或者强制拆除时,不惜奋力抵抗,坚守“正义”。

       在这里,笔者必须解释:《行政处罚法》确实有上述规定,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完整表述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看到这里可否明白,两年的时间并非一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违法建筑建成后,违法状态仍然持续,只要没有及时采取补正措施或者自行拆除,两年期间并未起算。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既然已经有了第一款的规定,何必还要第二款来补充。其实这是我们国家立法时照顾到我们绝大部分百姓不懂法的弱势专门为我们制定的“福利”,同时也是为了行政机关合法执法提供法律保障。如果我们在不懂法的情况下擅自建筑,之后自行补正或拆除,那么当我们消除违法状态时两年内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两年以后行政机关不得对我们之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无疑是鼓励我们老百姓知法、守法、违法立改的积极措施。

        同时,无规矩不成方圆,行政机关作为我们国家的执法机关,需要有法律来支持执法工作。倘若我们违法状态持续不改,行政机关最终是可以合法行使职权的,为了公共利益、为了社会秩序,我们国家需要这种执法力量。

       提示大家,懂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多多了解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规定,发现自己有违法行为时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及时进行补正或改正,做法律的忠实拥护者和践行者。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也要及时采取法律武器坚强捍卫!法律是我们的行为守则,更是我们坚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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