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遇到征地拆迁可以获得补偿吗?

在美丽乡村、魅力城市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进程中,许许多多的问题像一块块沉甸甸的石头一样压在了人民的心头,也使得征地拆迁的工作困难重重。其中,“一户多宅”因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而不给补偿或补偿极不合理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德凯拆迁律师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3-30 09:52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农村逐步现代化的变革中,“征地拆迁”可谓遍布于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乡村。在美丽乡村、魅力城市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进程中,许许多多的问题像一块块沉甸甸的石头一样压在了人民的心头,也使得征地拆迁的工作困难重重。其中,“一户多宅”因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而不给补偿或补偿极不合理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一户一宅”规定的法律出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土地管理法》进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性规定,是考虑到当今人多地少的现实情况,以及保护耕地、避免耕地不受控制的建设用地化而造成长远危机所进行的制度性控制,但受很多历史遗留因素影响、以及现实社会中继承、赠与等现象的发生,导致很多人面临一户多宅的情形,如果仅因违法“一户一宅”而不给补偿或补偿不合理显然违反公平原则,不利于社会稳定,会大大降低老百姓生活水平,违背《土地管理法》、《宪法》的原则。

       那么,哪些情形下导致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1. 有多块宅基地,但所有宅基地加起来的总面积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总面积。 这种情形下,即便有多处宅基地,也可以按照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征地拆迁过程中依法可以获得补偿。

       2. 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建房,符合乡村建设规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告,公告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以依法补正进行确权。因此,该种情形下造成的一户多宅,也是可以依法获得补偿的。

       3. 继承获得房屋,从而被迫成为一户多宅,这种情形也是合理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依法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法可以继承。根据“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当我们合法继承父辈房屋以后,当然可以合法使用房屋所占有的宅基地了,这种情形是可以依法确权登记的,并在附注栏注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作为合法私有财产,依法可以获得应有的补偿,但宅基地超出当地规定标准的部分,是不能享受市价补偿的。

       4. 通过同村买卖、赠与形成的一户多宅。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因此,同村村民之间通过转让获得的宅基地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

       综上分析,“一户多宅”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有合理合法的原因,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如果合法权益面临威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有针对性地合理合法解决问题。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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