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主要有宅基地、承包地、荒山荒沟荒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几类。土地流转,是否村民自己说了算,我们分类说一下。
一.宅基地
农村的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核以前是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权力下放。,农村村民可以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出卖必须是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人还要没有宅基地和住房,还要符合宅基地申请分配条件,需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继承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是不做处理的,村民可以出卖,也可以居住,但是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要退出。宅基地的三权分置还未完善。
二.承包地
土地的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土地流转流转的也是经营权,可以理解为出租权,村民自己是可以说了算。2020年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方可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比如融资担保。流转土地经营权,要向发包方备案,但是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搞非农建设。擅自改变用途我们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连续抛荒2年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属于单方解除权。
流转5年以上的可以去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不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再流转也是可以的,需经原来承包人书面同意,还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就可以再流转。
关于承包地我们国家现在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的进城落户条件。您可以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也可以转让,流转承包地的经营权,出组给别人耕种。即便全家都进城落户,或者全家都纳入城镇社保,即便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进城落户前取得的承包地仍然受到保护,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如果流转他人,是可以流转给外村人。
荒山荒沟荒滩等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等式承包给农户、单位或者个人,此处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可以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除非村集体京益组织不让转让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土地权益的一个简单介绍,如果您遇到有关征地拆迁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律师,以了解自己的相关权益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