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后,村里土地征收有没有补偿呢?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德凯拆迁律师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4-01 10:07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例如,承包方对盐碱度较高的土地或者荒漠化的土地进行治理,使其成为较为肥沃的土地,在交回承包地时,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因治理土地而付出的投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比如新疆地广人稀,每户的承包地少则700-800,多则上千亩。一般是经营家庭农场,还有好多是早年开荒后来确权到为农户的承包地,这种情况,荒地变良田需要很长时间的施肥养地,投入不小,如果要收回就应该给人家的付出以回报。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大家都知道的家庭经营方式承包,另外一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的承包。

 


        农村土地的承包采取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是指每一个农户的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业用地,即人人平等的享有一份的方式进行承包。不论男女老少,之前也有过一个当事人咨询说70岁以上的人还有承包地吗这个肯定是有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人都有承包本农民集体的农村土地的权利。再有就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就是以一个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与村委会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一个承包合同,承包户家庭中的部分成员死亡的或者迁入社区的市落户的,只要这个户还有其他人在,这个农户家庭户没有消亡,承包关系就仍不变。由这个承包户的其他人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即便这个承包户全家都进城落户,不管是否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也不管是否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进城落户前所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任何影响。农户既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并按照农业生产生产季节回来耕作;也可以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可以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当然,如果农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是允许的。

        所以进城落户后,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征收的当然是可以获得征地的补偿。如果,村委会或者政府以此不给予征地补偿款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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