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还得从征地现场张贴的一张公告说起。在一则限期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公告上写到,今年3月15号长泰县陈巷镇古农村村委会告知广大农户,我村3个地块面积约148亩土地,因保利古湖生态城项目已被征用。相关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等均已到位。我村拟对上述地块上的青苗进行统一扫青。对于这则公告不少村民提出了质疑,征地的所有批文都没看到。村民介绍说这148亩征地红线位于古农村侍朗坂上社,主要涉及古农村第6,第7和第8这3个村民小组的承包地。在一些村民看来被征地农民应该享有知情权,征地手续、征地补偿方案应该信息公开。
对于古农村第6,第7,第8三个村民小组质疑的征地补偿款发放问题村支书出示了一份"古农村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并回应说,早在2014年他们村两委会就将"古湖生态城"项目建设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及二次分配发放方式的决议,提交古农村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当时这项决议也表决通过了。耕地补偿费每亩补偿标准为26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补偿标准为12500元。由各村民小组确定发放对象,如果要一次性领取土地补偿款,该小组有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村委会不予资金支持。不过,对于长泰古农村村支书的说法村民不认同。
长泰县陈巷镇人大主席表示:我们坚持依法依规,本身所有手续都很完整,当时征地也有补偿方案,当时征地方案里面也明确说是要,依照泰政综(2013)(2)号文件,这个是县里面制定的标准。
长泰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里写明,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每公顷48.75万元,即每亩32500元。比2014年古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耕地补偿费每亩26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12500元"要高出不少。
长泰县陈巷镇负责人表示将继续配合古农村两委会,进一步做村民的思想工作。不过对于镇、村给出的答复村民们表示无法接受。
在律师代理的过程中,我们经常见到,十年前开始征地项目,十年后才开始动工,但是补偿标准却是按十年前的标准执行,导致农民朋友要承担相当高的损失。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所以根据多年前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现在的补偿标准明显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如果我们在征地的过程中遭遇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满意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