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简单理解,就是坐落于城市中间的村落,是农村村落在不断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产物。在城市化进程中,村民的耕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村民变成了居民,虽然本质上还属于农村,但丧失了耕地的农村其实已经兼具了农村和城市的双重属性了。没有了土地,自然丧失了通过耕种获得受益的条件。但依靠周边全是城市的地理位置优越性,城中村的村民可以经营一些商铺,获取不错的经营受益;且周边地价升值,城中村所在位置的地价也水涨船高。因此,一旦遇到征收,如果仅仅因为城中村为村集体的属性就简单的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建筑成本进行补偿,显然对城中村的村民是明显不合理的。
关于如何补偿,一定要先区分土地性质。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周边相同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当然,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各个地区应当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系数在其基础上增加补贴,在同等地段或者类似地段,拆一栋还一栋,调换面积必须相同,差价也必须算进在内。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关于农村村民住宅,考虑到城中村周围的物价、房价都比较高,且周边均为城市,应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参考周边的相同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产权调换的话也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拆一还一。
目前,我国城中村的土地性质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但已经被规划纳入了城市框架当中
2.经过一定程序,城中村土地已经全部被征用为国有
3.部分为国有土地,部分为集体土地。该种情形最为复杂。
实践中,要区分土地性质及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如果遇到征收补偿不合理,或征收程序不合法,请积极咨询专业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