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企业拆迁比普通住宅要复杂得多,那么在拆迁前期,企业如何做好拆迁工作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是大部分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角度给企业一些合理建议。
一、整理企业资产清单
企业应当准备好本企业最近几年收益明细,以及可以证明本企业设备价格的资料和企业员工工资支付明细。
对自己的资产进行全面掌握之后,与对方政府进行谈判前才能做到心里有数,也能在评估资产的过程中防止缺漏,损害我们的财产权益。同时,已有的需要保存好列好清单,没有且重要的应该想办法尽量解决。
二、掌握拆迁项目的深层次状况,准确把握各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了解拆迁项目的性质,拆迁的主体、期限和规模、项目的规划内容、拆迁的补偿总额,这对企业客户确定心理价位很重要,项目是否得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是否符合法律征地拆迁的批准文件 、是否在征收开始时征询了相关公众的意见、补偿方案是否合理,
如何确定补偿表现,需要对具体的征地项目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只有经过深入研究才能知道其中政策的不合理之处,比如是否遗漏补偿项目,每一个细节都有可能涉及到企业的重大权益。
三、拆迁前,企业起码要了解在法律上企业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征收补偿包括三项:
1、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
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房屋包括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谓“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被征收人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在征收时也应当给予补偿。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补偿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若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了周转用房,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当前拆迁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重要方面之一。原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由于规定比较原则,各地做法不同,产生的问题较多。本条例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明确为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实践中,企业拆迁中的停产停业损失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来进行计算的,收益比较好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肯定会比收益较差的企业多。
本条第2款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不是普惠的。比如,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奖励是针对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如果被征收人未按期搬迁,就不能够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助也是如此,一般是针对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但是,如果是基于对方给付的补偿不合理、不符合标准,导致迟迟不能搬迁的,是不能因为期限而剥夺被征收人获得补助和奖励的权利。
四、专业人员的准备
一般比较大的企业遇到拆迁问题时,会聘请比较专业的律师和专业的评估师以及财会人员、对账目梳理和资产评估,然后准备好谈判方案和应急预案。这也是为什么大的企业能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因。
五、一定要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有什么作用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拆迁前期,对企业拆迁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前梳理和布局,就能在企业拆迁过程中做到临危不惧,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我们团队律师,对于企业拆迁有着十来年的处理经验,专业性极强,应对企业拆迁颇有心得,处理起来亦是得心应手,如果您遇到了企业的拆迁困境,欢迎联系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