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是否将大棚等农业设施所占土地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应当依其是否固化、对土地耕作利用是否产生影响等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而言,不影响土地耕作,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但如果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或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已固化附着于土地之上,不易复垦,且对土地耕作利用产生影响的农业设施,则应当认定为设施农业,要严格按上述通知执行。
1、没有建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
如果你的蔬菜大棚没有用到钢架结构,也用不着玻璃和PC板,而只是用塑料薄膜和简易支架建起来的大棚,那就不属于设施农业。这样的蔬菜大棚是完全可以在基础农田上建设的,大可放心种菜。
2、没有深挖破坏耕作层
农民在基本农田上建蔬菜大棚的目的就是为了种植,虽然建起了大棚,但大棚内外的种植、耕作方式都是一样的,并不会对农田进行深挖。这样不仅没有破坏耕地,还会持续对土地进行增肥,这样一来自然也不会被拆除。
3、没有面积超标的耳房
很多农户为了方便看护大棚,以及存放农资等,都会在大棚旁建一间耳房。而很多地方的蔬菜大棚房之所以被拆除,其中一条重要的界定标准便是耳房的面积、用途等。而针对耳房,各地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只要你的蔬菜大棚耳房不违规,就是符合标准的。
4、没有超标进行路面硬化
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道路硬化是不允许的,就算是在大棚内部修建过道、进行硬化,以方便日常种植、管理等,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目前的基本规定就是大棚内部的过道宽度不能超过60cm,且最好使用透水材料。
5、不从事非农业活动
很多城郊的农村都会利用大棚建造各种商业娱乐设施,比如民宿、台球室、餐饮等,同时也有一些人建设仓库。这些都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不仅要拆除,还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