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告又闹乌龙了

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不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有什么意义呢?
德凯拆迁律师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5-21 13:51

        5月15日上午,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开始在网上疯传,愿意是告知书中竟然写着,“本机关不是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议您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人拿到告知书后只剩下一脸黑线。

        随即,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官网发布《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存在严重错误有关情况通报》。《通报》提到,经核实,上述《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系长沙某楼盘业主向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由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于5月13日制作和出具的。根据我局授权,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以我局名义并使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等公章办理信息公开等工作。本次办理过程中,经办人和相关责任人工作不细致、不认真,出现严重工作失误,导致答复内容与答复主体自相矛盾、文字重复等严重错误,暴露出服务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突出问题,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在此我局向信息公开申请人、向关心和爱护长沙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社会各界真诚地道歉。

 


       《通报》表示,目前,我局和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已下发内部通报,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按照纪律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同时与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后续将由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商我局向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信息,并送达申请人。

        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不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有什么意义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明确指出,征收土地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公开内容,其中征收土地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征迁方不仅不会主动公开这些信息,相反有可能遮遮掩掩,拿政策说事,强调自己现在口头转达的就是规定。其目的就是不想公开征收土地的信息,因为一旦公开,征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就一目了然了。所以走好政府信息公开,是帮助我们实现提高补偿的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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