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朋友会有这样的疑惑:宅基地是我家的,因房子太小或太老,特意花了大价钱推翻了重建,却被一纸文书认定为“违建”,要求限期自行拆除,或者已经被实施强拆。问:老房子真的不可以翻建吗?
老房子当然可以翻建,但切忌擅自进行翻建动工。以下5种情况不能翻建,请注意: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房屋一般不能翻建
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私产,可以依法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对所占用的宅基地依法享有使用权。继承关系本身不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限制,但如果要将继承来的房屋拆除重建,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是万万不能擅自建设的,否则即便建成了,也将面临违建拆除的可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如果继承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在本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可以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将继承来的房屋拆除重建;如果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已经有了一块宅基地,不得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可以选择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或者选择保留原房屋,但不得实施翻建、改建、扩建,直至房屋自然毁损倒塌,由村集体收回该宅基地。
二、 宅基地面积超过现行规定标准的不能随意翻建
此处主要涉及建造年代久远,建造时对房屋面积无限制条件,导致老房屋占地面积很大的情形。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法不溯及既往,对于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房屋不能认定违法,但要推翻重建却需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得超过现有规定的面积要求,否则会面临违建的风险。
三、 翻建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主要功能是家庭居住使用,如果擅自将房屋推翻建设厂房等经营场所,那是绝对不允许的。我国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
四、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翻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五、违反规划的房屋不能擅自翻建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有些地方因发展需求变更了土地规划,如果再在原宅基地上盖房很可能违反规划,因此,切勿擅自进行翻建。
在如今法制成熟的社会,行事切勿想当然,为了安全起见,翻建前最好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