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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收,征收预公告和征收公告要分清!
最近,很多被征收人咨询我们,发布征收预公告和征收公告的区别是什么?今天我给大家解答一下: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7-09 10:00
最近,很多被征收人咨询我们,发布征收预公告和征收公告的区别是什么?今天我给大家解答一下:
一、法律概念不同
征收预公告即征收计划,是拟制的征收土地公告。在征收预公告中,可能包含以下信息: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2.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3.拟征收土地面积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公告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发布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的范围、征收土地的用途、征收的目的、土地现状、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事项。
二、发布的时间不同
征收预公告行为一般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批复下达之前,为保障征收活动的顺利进行,向拟征收范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告知拟征收及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意向。
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
三、两者的目的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
四、法律效力不同
征收预公告行为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程序性告知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在征收预公告行为中包括的禁止建设、种植等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作出的禁止性行政命令行为,是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为,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征收预公告行为整体上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征收土地公告程序是征地程序的法定程序,在公告主体、内容、期限等方面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定,任何一项征地步骤违反了法定程序,不仅会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会导致征收土地行为实施的违法性。当被拆迁人不服该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对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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