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大雨已至,防备拆迁方“趁雨之危”

有不少朋友就在这种情况下收到了《危房排险拆除的通告》,要求拆迁户必须在3日内腾空并及时搬离房屋,否则将介入居民搬离和安置的工作,并且很快要进行排险拆除了。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7-15 14:44
        从上周末开始,华北地区迎来了强降雨天气,多地都已经拉响了防汛警报。

        本次天气过程的特点是降水强度大,持续时间较长,累计降水量大,并伴有大风天气,对社会生产生活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朋友圈也经常能看到,城市道路中出现了滚滚洪流,车辆和行人被冲的人仰马翻。那么,身处拆迁中的朋友们就要注意了,除了防备暴雨把房屋冲垮意外,还要特别防备一件事情,就是“拆危”,准确的说是以“拆危”的名义来搞拆迁。



 
        有不少朋友就在这种情况下收到了《危房排险拆除的通告》,要求拆迁户必须在3日内腾空并及时搬离房屋,否则将介入居民搬离和安置的工作,并且很快要进行排险拆除了。缺乏经验的当事人很可能就被这个《通告》唬住,从而自行搬离了房屋,继而房屋被强拆后还蒙在鼓里,最终遭受了巨大损失。我们要提醒朋友们,“拆危”也是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事实认定的,不是轻易可以拿来做挡箭牌的。
 
        第一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拆危必须经过鉴定程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所以我们可以先看有没有鉴定,鉴定合不合法。
 
        第二 鉴定的申请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所以征收方并不是适格的鉴定申请人。

        第三 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所以,拆迁方并不能直接要求我们搬离房屋然后进行强制拆除。相关部门的职责是监督检查和建议,只有在房屋所有权人不修缮治理的情况下,才可以介入。并且优先的是代为修理,而不是直接拆除。

        所以,朋友们一定要记好了,再遇到用“拆危”名义来干拆迁的时候,不要惊慌失措了,必要时候可以通过律师来帮助我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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