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违法征收行为,我们应当怎么做?

当前,房屋拆迁问题是一个社会焦点,由于其牵扯到方方面面,特别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8-27 10:12
        当前,房屋拆迁问题是一个社会焦点,由于其牵扯到方方面面,特别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

        现实生活中,由于在房屋征收和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补偿价格谈不拢、产权置换方式或者老百姓不愿搬迁的许多问题,从而使得房屋拆迁很容易成为引发涉诉信访以及“钉子户”等社会问题和群体事件的导火索,所以出于缓和征收方和被征收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考虑,现行立法对于房屋搬迁活动的方式方法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行为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此外,如果咱们老百姓家里在被征收房屋的过程中,被实施了断水、断电等强迫搬迁方式的违法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对实施上述行为的征收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对于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遇到暴力强拆的情况时,我们老百姓可不能退让,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除了上述的强拆行为,为了早日完成征收项目,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会和被征收人签署“先拆后补”的协议,咱们老百姓可得注意了,一切要求“先拆后补”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偶,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因此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无论其是否同意拆迁,都必须要先进行补偿。

        对于咱们被征收人来说,拆迁事关切身利益,因此当违法行为降临在我们身边时,我们千万不可一味妥协,妥协只会增加我们切身利益的损失。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增长,我们的法律意识不应再停滞不前。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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