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征收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1-05 16:58
        刘某是重庆市大渡口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房屋。2019年6月28日,为实施大渡口区城镇规划建设,刘某的宅基地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内,但是刘某并未看到政府张贴过土地征收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政府多次找到刘某协商补偿安置一事,但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征地部门向刘某下发了拆迁告知书,并于2020年7月29日将补偿款打到了刘某银行账户。2020年10月23日,区自然资源局以刘某阻碍征地为由,向其下发了责令交地决定书。


一、什么是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本案例中,刘某的宅基地正是因为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所以才会被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现实中具体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单位一般包括区县政府、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政府、街道办以及由以上行政机关临时组织的拆迁办公室
 
二、政府实施的征地程序存在的瑕疵
 
        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的详细流程如下:
 
         第一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三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四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五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步: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没有张贴集体土地拟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文件,而且在未与刘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征地部门并没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征收程序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三、被征收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有征地的法定权力,同时,作为被征收人,我们也依法享有以下权力:

        1、知情权

        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后,征收人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及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听证权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被征收人有听证权。

        3、选择权

        被征收人有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

        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在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4、复核权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集体土地征收注意事项
 
        在土地拟征收公告发布后,切忌抢栽抢种抢建,否则有可能一点儿补偿也拿不到,丢了夫人又折兵。同时妥善保存自己的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应全面了解补偿安置政策,如果觉得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应向征收部门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在入户调查阶段,一定要认真核对分户调查表上登记的个人房屋及土地的面积等信息,如果跟实际面积有出入,要及时提出异议。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要认真查看补偿安置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如果是货币补偿,要仔细查看货币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信息,如果是产权调换,要仔细查看房屋面积、房屋位置、交付时间以及延期交付责任等信息。另外要注意的是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必须是政府,不能是开发商、村委会等其他组织还有个人,否则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则是无效的。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相关文件,我们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否则会面临司法强拆的风险,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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