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应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外嫁女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而是农村根据婚俗惯例形成的习惯性称谓。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2-17 14:42
        “外嫁女”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而是农村根据婚俗惯例形成的习惯性称谓,以前的外嫁女,通常指的是本家成年女性,因嫁娶原因去到其他地方生活,该女性再回到娘家的时候,就称之为外嫁女。很多农村有一项不成文的规定,“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水”,不让“外嫁女”享受娘家的任何福利,显然这样的做法让妇女失去了很多保障,更是对于女性相关权益的剥夺。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女性地位不断的提高之后,越来越多的农村女性对于自身的权益也更加重视。

一、宅基地使用权
 
        “外嫁女”到底能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只要外嫁女没有迁移户口,就属于村集体成员,自然也就享有村集体成员的一切权利,可以享有娘家的宅基地的使用、转让、确权以及被征收拆迁后获得补偿的各项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外嫁女户口仍在娘家,她可以作为户主,独立申请宅基地。但如果外嫁女在婆家已经有宅基地的情况下,通常不能再申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中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期内,若妇女结婚后没有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若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然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还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此可知,农村女性并不会因为婚姻状况变更而被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集体收益分配权
 
        目前,关于集体收益的成员分配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未迁户口的外嫁女,理应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遇到征收,应该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的安置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可以享有该村村民同等权利,不该因为“外嫁女”的身份受到影响。当外嫁女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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