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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耕地用途管制再收紧
近期,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用途管制上均采取了从严从紧的态度,对《通知》发布后的新增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进行了最严格的规制和约束。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1-14 11:49
近期,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用途管制上均采取了从严从紧的态度,对《通知》发布后的新增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进行了最严格的规制和约束。
但同时,新规也明确提出区分“存量”与“增量”,对存量问题要稳妥处置,不能“简单化”“一刀切”。
一、永久基本农田严禁从事养殖业
1、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和2019年《通知》中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比,当年的规定中对占用耕地建养殖场仅要求“备案”,如今强调“批准”,这是加强占用耕地建养殖场行为监管的明确信号。
各位已经占用一般耕地建了养殖场的农民朋友也不用慌,所谓“法不溯及既往”只要大家严格遵循2019年的规定,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及其部门的耕地用途管制要求,“存量”的养殖场就不应受到太大影响。
二、“新增”“存量”区分处置,对“存量”不搞一刀切
《通知》的另一个亮点,在于进一步强调了对存量问题和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区分处置的原则。
1、各地要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2、《通知》印发后,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
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最后,《通知》还提出了将耕地转变为其他农用地的最新申请报批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户)书面同意—村集体或者村委会等发包方向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意见—上报县级政府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实施。
鉴于国家层面对耕地用途管制的升级收紧,农民朋友一定要及时捕捉政策的变化,在对承包耕地的使用上严格依据最新政策去做,避免触及政策红线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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