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和申报程序

农民朋友经常会遇到危房改造的问题,有些是拆了旧房住进了改造的新房,有点却是拆了旧房后就无人问津了,连个新房的影子都没见着。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3-11 10:19
        农民朋友经常会遇到危房改造的问题,有些是拆了旧房住进了改造的新房,有点却是拆了旧房后就无人问津了,连个新房的影子都没见着。那么危房改造到底是怎么回事,危房是如何认定的,改造的程序后结果又是什么样呢?
 
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①是否四类人员;②住房危险程度)。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扶贫和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四类对象名单组织开展其房屋危险性评定,依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和省住建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表》进行评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违章建筑或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为确保鉴定准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把农村房屋分成A、B、C、D四个等级,并明确“A级是安全的,B级是基本安全的,C级是局部危险的,D级是整体危险的”,其中C级和D级危房需要纳入改造范围。



 
二、危房信息的录入、确定和动态调整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逐户填写危房改造认定表,相关信息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改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四类对象农村危改台账。县级住建部门将危改台账送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复核确认后,报省级住建部门联合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定。省住建部门汇总后报住建部备案,信息数据与相关部门共享。有关数据(农户身份、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以上程序动态调整。
 
三、农村危房申报实施流程
 
        1.农户申请。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和身份证明、房屋改造前照片等材料。 

        2.村组评议。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群众大会进行评议,决定是否纳入政策补助,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对公示有异议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农户身份认定(特殊困难群众)和重复筛选,并组织人员入户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结果要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移民局对申请农户身份进行审核后,再报送县住建局(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若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原因。 

        4.施工建设。经乡镇村建、国土、林业等站所联合选址、审批后进行建房,做到“三避让”,乡镇人民政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快农房建设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住房建设主体全面完工。

        5.项目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建、国土等乡镇职能站所参与,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和达标认定书,原则上完工一户验收一户。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核验。
 

        6.户牌上墙。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后的住房明显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7.资料归档。乡镇要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包括农户申请资料、公示资料、房屋改造前中后影像资料、验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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