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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一定不合法么?面对强拆该怎么办
在拆迁过程中,因为拆迁补偿谈不拢,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强拆,我们该怎么办呢?什么情况下征收方可以强拆房屋呢?强拆后的补偿又包括哪些?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5-20 10:53
在拆迁过程中,因为拆迁补偿谈不拢,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强拆,我们该怎么办呢?什么情况下征收方可以强拆房屋呢?强拆后的补偿又包括哪些?
一、房屋被强拆报警有用吗?
毫无疑问,是有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所以,人民警察接到报警,具有及时出警的义务。
房屋遭遇强拆,被拆迁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不管警察来不来,有没有用,我们都要报。因为即便无法阻止强拆,但是被拆迁人报警仍然会有这些作用:
第一、可以固定房屋被强拆的证据,证明您的房屋在什么时间遭遇到了强拆。
第二、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揪出强拆者,避免房屋被强拆却找不到违法强拆人的情况。
第三、给拆迁方施加压力。
基于以上三点,您一定不要抱着报警无用就不报警的思想,把自己置于被动境地。
二、政府强拆的依据有哪些?
1、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该条限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2、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明确的履行相关权利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三、房屋强拆后补偿包括哪些?
征收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向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补偿,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因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总之,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在拆迁过程中应该进行充分的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具体的拆迁补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置房位置、面积、金钱给付方式、定期支付的具体给付时间等)。协商不妥,在房屋征收决定下发后不复议也不诉讼,亦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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