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7-22 10:58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

        首先,该条仅适用于以其他方式,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的农村土地,具体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资源,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为代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不适用该条的规定。1996年中央有关文件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都有参与治理开发“四荒地”等的权利,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权,也鼓励和支持有治理开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个人采取不同方式治理“四荒地”等。在优先承包权问题上,1999年中央有关文件重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都有参与治理“四荒地”的权利,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享有优先权。

 


        所谓同等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竞包者同时参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竞争,在两者农业技术力量、资金状况、信誉状况、承包费用等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取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两者资信、技术等条件有所差异的情况下,当然应采取择优的标准,而绝不是当然地将土地承包给条件处于劣势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否则就违背了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所强调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程序性的原则。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在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情况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一定享有优先权,这里的优先是以“同等条件”为前提的。在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或个人竞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与外部竞争者具有同等的竞争条件,发包方才可将土地优先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2、以其他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循一定的发包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接下来和大家谈一谈土地承包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这是进行土地承包的第一步。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这一阶段在承包工作中至关重要,因为承包方案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承包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土地权益能否得到完全实现。承包工作小组应当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构成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等,在此基础上拟订承包方案。拟订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循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原则,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需要强调的是,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例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拟订的承包方案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歧视妇女。承包工作小组在完成承包方案后,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此方案,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

        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确定承包方案后,应当立即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这一程序实质上体现了村民自治的精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案必须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否则承包方案无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在这一过程中,要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哪些土地适合家庭承包进行划分,要在对土地的好坏、与居民点的远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状况等因素进行全盘考虑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划块、标界等工作。承包方案的组织实施应当公开进行,不得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私自进行或搞“暗箱操作”。

        5、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土地承包的最后一阶段。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照公开组织实施的承包方案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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