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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以代替征收方和村民签订补偿协议么?
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农民朋友和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后期却因为补偿标准相对较低,想要推翻补偿协议,但却又不知道这份补偿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或者确认无效?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8-05 11:19
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农民朋友和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后期却因为补偿标准相对较低,想要推翻补偿协议,但却又不知道这份补偿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或者确认无效?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对于村委会,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想要撤销一份协议或者确认一份协议是否有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可撤销的条件: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欺诈他人订立的合同;
(4)胁迫他人订立的合同;
(5)趁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如果村委会受到了征收方的委托,征收方出具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委托书,并且整个征收行为满足程序合法、实质正义的前提,此时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协议不好撤销。反之,村委会在没有得到任何委托,且该征收行为未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擅自以村委会自己的名义和村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这种情况协议是可撤销的。
最后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补偿不合理、签订主体不适格、协议约定不明确时,一定不要着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避免后期有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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