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征收,必须有这三个公告

村里要征地了,为了避免面对征收一头雾水的情况,我们应该看到政府公告哪些内容呢?该在什么时候提出自己的意见?下面我们来一下征收过程中该有的三个公告。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8-12 10:44
        村里要征地了,为了避免面对征收一头雾水的情况,我们应该看到政府公告哪些内容呢?该在什么时候提出自己的意见?下面我们来一下征收过程中该有的三个公告。


 
 
一、预征收公告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三、征收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认为土地征收侵犯了其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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