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被强拆,应该怎么赔?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有时为了加快项目进程,对未获得补偿安置的农房进行强制拆除,此时,我们可以采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确认其强拆违法,并可以要求征收方进行赔偿。至于怎么赔偿,结合我们办案经验以及法院判决后,总结如下: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8-26 14:45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有时为了加快项目进程,对未获得补偿安置的农房进行强制拆除,此时,我们可以采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确认其强拆违法,并可以要求征收方进行赔偿。至于怎么赔偿,结合我们办案经验以及法院判决后,总结如下:

 
一、赔偿范围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机关基于合法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产生的是补偿责任,反之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是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的范围,包括被拆建筑物重置成本损失(重新建造与原有房屋结构、式样、质量、功能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费用)、当事人应享有的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产权调换安置房或特殊情况安置指标回购、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等)、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附属物、室内物品)等。
 
二、赔偿方式
 
在房屋损失的赔偿方式上,应切实保障当事人应享有合法权益,赔偿义务机关有提供产权安置房或者支付拆迁安置赔偿金的义务,以保障当事人的赔偿方式(货币赔偿或产权调换)选择权。要尽可能保障当事人的产权调换权益,避免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采取单一货币赔偿难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居住权益。
三、赔偿标准
 
首先,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对当事人的行政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其次,要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基础,兼顾其他被拆迁人已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全面考虑法律、行政法规、当地政策规定及其他项目的类似补偿方式与标准,统筹考虑房地产价格变化因素,确保当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确保当事人的基本居住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

再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予当事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以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

 
 
如果您的房屋因补偿无法谈妥,正面临被强拆的风险,或者已经被强拆,那么我们现在就要开始收集证据,做好维权的准备,如果您独木难支,可以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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