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政府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到法院起诉解决,这种案件俗称“民告官”。之所以有“民告官”的案子很难打赢的说法,主要是基于普通公民与行政主体的地位悬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因此普通公民在行政诉讼中只要有理有据,将会大幅度提高打赢官司的机率。
很多当事人认为,民告官根本没人管或者政府不让法院受理,在“民告官”的案件中,确实有一些案件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干涉,但是只要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法院还是会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有明确的被告;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些当事人因为不具备原告的资格,起诉的被告有误,事实或理由陈述不清,法院不具备管辖权等原因,最终法院不予受理或被驳回,因此认为民告官案件没人管,这样就有失偏颇了。
德凯律师团提示:征收案件中民告官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不是看过一些法律规定后就可以处理的问题,建议要咨询专业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