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村村民,有权申请村务公开吗?

造成法律滞后性的原因有哪些呢?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9-16 12:37
        大家都知道法律是有一定的滞后性的,并且可能这种滞后性会永远存在。那么,造成法律滞后性的原因有哪些呢?

        1、法律的滞后性是取决于立法者的认知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当在制定某个法律的时候预测的情况总是有限的,而社会又是快速发展的,此时先制定下来的法律对于新出现的新情况可能有顾及不到之处,这就是法律的滞后。

        2、社会是运动的,但法律不可能时刻反映社会变化,便出现了法律的滞后性,这是法治无法避免的代价。如果与社会一致的法条就适用,与社会不同步的法条因其滞后性就不适用,最终将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可适用。



 
 
        今天给大家讲的这个案例就是关于法律的滞后性的。某村民在其他村承包了养殖场,并且投资建设了部分养殖棚。多年后,这个村子遇到拆迁,该村民 的养殖场也被纳入拆迁范围。然而,关于这个养殖场的所有补偿被村委会领走。当这个养殖场承包人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被指引向该村村委会去申请,但是村委会超期并未回复 。这位承包人转而向镇政府申请责令履行村务公开,镇政府以非本村村民,没有向镇政府申请责令依法公布的权利而驳回了其请求。

德凯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有村民才有权向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如按照此规定非本村村民便无权申请村务公开。

 
 
        但是新的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主体并没没有设置准入门槛,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使用。那么,遇到征地,就会出现大量以上案例,非本村村民但是在本村利用本村土地进行生产生活的单位和个人无权去申请村务公开,剥夺了这类群体的知情权。   

        面对法律滞后性的问题,只能是不断完善法律针对及时出现的问题去制定和修改法律,弥补法律的不足和漏洞。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远洋国际中心A座-23层
  • 400-0033150
  • beijingjingyi@lawyerscn.com
  • http://www.dekailawyers.com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