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评估赔偿的三个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就征收方实施的侵害自身合法利益的强拆行为,有权请求征收方依法赔偿。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9-16 12:42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就征收方实施的侵害自身合法利益的强拆行为,有权请求征收方依法赔偿。故,即便被征收房屋已经灭失而无法被评估,征收方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后续应履行的赔偿义务也不会就此消失。只不过,在房屋已被强拆的情况下,确定赔偿依据、标准、内容及方式,会有较大难度。
 
       根据以往办案经验和最高院相关判例,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三个原则。



 
 
一、参照当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鉴于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存在过错,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评估报告当事人亦不认可,在房屋已经被拆除无法再行评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等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对房屋损失采用就高标准予以赔偿,并无不当。
 
二、参照当事人家庭情况和生活水平
 
        考虑到房屋被拆除时,当事人一家确实在此居住,在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家庭成员状况和在当地实际居住情况以及满足正常生活水平需求、一般公众的社会认可度等因素,对附属物等损失酌情予以认定,并无不当。
 
三、参照相邻被征收房屋确定被强拆房屋赔偿的前提条件
 
        需要提醒被征收人的是,不是所有与被征收房屋相邻的房屋都可以拿来做参考。故,只有在被征收房屋与被强拆的房屋相邻或相近,所在区域及位置、土地性质、房龄、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建筑和使用面积、房屋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才可以以该被征收房屋作为确定被强拆房屋赔偿的参考依据。

        如,被强拆的房屋是土木结构已经老化的一层平房,而相邻被征收房屋是砖混结构且新装修的三层农家别墅,二者因房屋价值差距过大,而不具有相互参考和借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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