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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征收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在用地合法的前提下才能涉及房屋拆迁,《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征收实施单位是区、县级人民政府和区、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9-16 12:54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在用地合法的前提下才能涉及房屋拆迁,《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征收实施单位是区、县级人民政府和区、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宅基地房屋拆迁的报批手续涉及以下几个部门:(1)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履行报批手续,需提交用地预审、用地规划、征地红线图、土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申请、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2)区、县级人民政府制订预补偿安置方案;(3)省级人民政府或 者国务院办理审批手续,作出集体土地征地批复(俗称征地批文);(4)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污染的建设项目);(5)发改委进行征收项目立项;(6)环保部门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接下来详细说一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相关部门应履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征地预公告。区、县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自然资源局首先发布征地预公告(含文号、盖章),此公告内容包含:项目的名称、四至范围、听证会参与者的权利、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2)入户登记调查。这一过程中需要老百姓签字确认在红线范围内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土地被征收面积、地上各类附着物及其价值、房屋装修情况等。
(3)听证会程序。听证是老百姓的权利,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我们需要及时主张听证会权利,或者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提起法律程序,千万不能超期,否则等同于放弃。这是法律规定的必备程序,听证报告也是报批的文件之一。
(4)征地批复后的公告。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文件(含文号、盖章)下来以后,再次颁布征地批文后的公告。
(5)补偿安置方案。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此补偿安置方案公告45天。在公告期限内,村民如不满意就有权利要求政府举行听证会,拆迁方也有义务就听证会民意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6)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拆迁方协调每户的房屋拆迁补偿事宜,如协商不成,政府部门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被拆迁人有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此决定是为通过法院司法拆除的铺垫。如被拆迁人在诉讼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拆迁方会申请政府或者法院裁决,限期签协议搬迁,被拆迁人在期限内还未履行义务的,下一步将面临司法拆迁。
通过上述,不难发现,当我们收到限期交出土地决定的时候,往往就代表拆迁进入了尾声阶段,这个阶段大家一定要提起十二分精神和征收方谈补偿。但是如果征收方一直坚持以一个非常低的价格进行补偿,这个时候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补偿谈不拢的前提下不能让征收方不明不白的把房屋给强拆了,我们也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合法财产权益最大化。
最后,遇到征地拆迁,可能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维权期限超过诉讼时效问题,房屋被非法强拆的行政问题,以及被征拆户遭遇暴力逼迁的刑事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不要慌,再复杂的问题只要寻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一定能抽丝剥茧,对症下药明晰法律关系,提出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助您反败为胜。
在征拆路上,德凯律师团队会一直会为全国的被征拆户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让提高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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