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需要哪些程序?

该市政府依法公布了征收补偿方案,那么,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有什么程序吗?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18 15:03

某市的支柱产业是重工业,重工业的发展为当地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但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发展的还有环境污染。尤其是近两年来,该市雾霾天气非常严重,空气质量每况愈下。为改善这一状况,该市政府决定加大力度治理环境,除了限制高污染行业发展,还要在护城河沿岸修建隔离绿化带,在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上种植树木和花草。

经过科学规划,要完成绿化建设需要对一些居民房屋进行征收,但大部分人对此存在异议,不愿配合工作,给征收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难度。后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该市政府依法公布了征收补偿方案。那么,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有什么程序吗?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制订程序具体如下: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在该阶段主要是由房屋征收部门起草补偿方案。

(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房屋征收部门起草好征收补偿方案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再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3)公告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5)听证程序。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由此可知,征收补偿方案的制订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如果在补偿方案的制订过程中有不符合程序要求的情形,被征收人可以据此为由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程序法定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法定征收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参与征收决策的权利,是确保房屋征收这一政府行为在阳光下运作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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