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有哪些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根据该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承包。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24 16:25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根据该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承包。


 
 
        那我们来讲一讲关于这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家庭承包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 、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
 
        二 、确定每户的承包地数量时,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体现公平原则,发包方不能选择承包方,承包地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功能。

        三 、家庭承包的土地主要是耕地、草地和林地。

 
        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方式的承包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既可以以联户、专业户、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
 
        二、承包方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和个人。

        三、承包的方法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由最有经营能力(即出价最高或者经营条件最适宜)的人承包。发包方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选择承包人。

        四、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地”以及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等不太适宜按照家庭承包方式进行承包的土地。

 
 
       两种农村土地承包方式的区别,对今后土地被征收后相关权利的取得和分配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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